郑绪华:股权纠纷诉讼办案策略实战指南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争议;
2.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争议
3.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争议;
4.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的争议;
5.优先购买权影响的争议;
6.股权转让善意取得的争议;
7.疫情防控导致股权转让终止的争议;
8.未缴足出资转让股权责任承担的争议。

 

1.

成立与否;生效与否;有效与否;失效与否;

非同时签署时:

签名人授权 签章 是否真实?

生效条件 成就/审批

 

有效与否:

A阴阳合同:不公允交易条件+虚假意思表示

 

B:恶意串通 不公允交易条件+是否可排除合理怀疑

2.

初始章程的限制,一般有效;
对转让对象、转让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一般有效;
设置限制条件且无救济措施,导致实质剥夺转让股权的,认定无效。

3.

是否有约定的解除条件;

主张解除方的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VS 合同之交易目的;
*合同目的 VS合同动机;
相对方是否有根本违约或严重迟延履约行为;
解除方是否有容忍违约而丧失解除权的情形(据此判断其合同解除权是否
已经丧失);
解除权的有效期限(约定期限或未约定的1年,该1年为除斥期间)

4.

是否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
是否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除斥期间内行权;

5.

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
(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交易敏感事项)
最终签约的转让条件与通知所述的转让条件不一致时,是否存在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欺骗其他股东的情形;

6.

案涉股权是否存在查封或质押等限制流转的情形:
转让方是否为标的股权登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受让方对于转让方虽为标的股权的登记权利人但非真实权利人的
事实是否明知等。

 

7.

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
 郑绪华
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导致合同已无必要履行
疫情防控措施所影响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还是缔约动机:是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还是影响其通过合同所实施的经
济活动的目的:
主张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一方有无向受案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等

 

8.

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为关联方、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受让方是否明显无实缴出资的能力(即判断双方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受让方是否已知或应知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尚未足额实缴;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对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未实缴出资问题作过约定受让方是否签署了转让后的新的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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