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京: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

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股权增值部分?

1.婚前的出资额是个人财产,但是该出资人对应的增值、分红、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6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风险:1.非股东一方因无股东资格,无权要求公司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公司股权价值与经营情况息息相关,股权增值难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评估与确认

3.非股东一方难以认定

建议:

1.对于婚前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客户,建议婚前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不分割分红或增值,但可以约定给予设立家族信托

2.持股一方应尽量说法法官,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不能光评估公司经营好的时候的价值,综合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并支持合理的补偿方案

3.建议非持股一方主动申请评估,以确定股权增值数额。

要点:

1.工商登记不是夫妻财产的约定,不同于房产;

2.股权是一类特殊的共同财产(处置权)

3.非股东一方应积极打破信息壁垒,尽量成为股东或内部人员,了解工商经营情况

4.股东、非股东、公司都要考虑公司人合性

5.要理解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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