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川: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全流程实操指引

一、独立董事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1%以上持股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拟上市公司,监事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三、股份支付?

四、打开穿透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五、供应商作为激励对象的考核、授予、约束、调整、退出机制。

[展开全文]
 
熊川: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全流程实操指引
¥4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