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建工价款结算争议案件技能与实务要点全讲

材差调整如何定纷止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于据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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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是指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办理

一、按情势变更、有利于工程实施、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可能进行调差

二、合同开口,从市场的角度,提前采购等

2013清单计价规范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5%

施工合同约定

省级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影响合同效力吗

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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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

一、两方观点:

1、情势变更、风险共担、公平公正原则;调差

2、合同意思自治,有约从约,有锁定价格风险的义务——套期保值、锁定价格;

二、解决争议:

《清单规范》3.4.1,明确风险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各省出了相关文件,(有人认为,政府管理性文件,涉及监管和市场交易的,应当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基础)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工期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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