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建工价款结算争议案件技能与实务要点全讲

单方委托造价咨询出具的意见

 

1、是否作为证据采纳;

按上述司法解释,另一方无证据或理由并申请鉴定,法院可能认可。

但方解释与<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0条相矛盾。

后者算特殊法,也属新法,应当以后者建工司法解释为准。

鉴定期限:过程多催促,一般不轻易换

鉴定资质

鉴定意见并非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不应引用“判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排除管理性强制规范在判定鉴定意见效力过程中的应用。

 

[展开全文]
 
王永平:建工价款结算争议案件技能与实务要点全讲
¥4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