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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实务精讲

婚前获得股权,婚后股份增值收益如何确认?

一般认定股权增值收益/溢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前取得、未进行经营也不是劳动付出所得,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也有判例认为: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着重关注收益而非对投资时间进行限定。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性及不特定性,非孳息。公司多次变动,股权增值系持股人追求、多方努力所致,不可认定为仅依靠市场变动的自然增值。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涉及违背不特定多数潜在投资人的证券市场公共秩序,极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上市公司股权分割处理方式,双方约定按比例分割,但约定表决权归一方。

上市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限售股的) ,应纳税额为零,可直接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特别流程:涉及股票限售承诺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包括:股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备查文件、限售承诺或一致行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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