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芳:华政教授精讲商标诉讼疑难实务全要点
  1. 赔偿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63条:
  • 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和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1. 七色花案件(哎呀呀公司向福建高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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