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权益的法律建构
(一)由隐私到个人信息在到数据演进和区分
1、隐私---个人信息由私密扩展到私密个人信息。隐私到个人信息到数据保护。大数据的商业价值。
2、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属于个人隐私按照隐私权保护,不属于个人隐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
3、民法典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数据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4、允许处理个人信息,但限制和约束其处理行为。
5、数据安全法对于数据安全进行保护。
三、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的分野
1、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的区分。
四、由重在许可到使用者承担责任的转变
二、数据的反不正当保护
1、商业秘密保护数据有限
2、著作权对数据保护功能和作用有限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1)独特的保护哲学
开放性保护 实用主义 独特的正当性依据
(2)二元三维的法益保护结构
一、数据权益的法律建构
(一)由隐私到个人信息再到数据的演进和区分
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实质上以信息为基础,是信息的大集合)
《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有规定。
当前的重点主要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在信息保护制度构建的基础上便利信息的流通。
(二)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上海数据条例》有区分个人、公共的数据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