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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如波: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应对指南——覆盖联合体、“背靠背”条款、工程价款、结算等各实务纠纷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方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再往后28天内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有持续影响的,每月递交延续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工程师(发包人一方)及时审查,42天内答复索赔处理结果,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发包人提出索赔的,与前述约定相似。

7.结算协议生效后,发包人或承包人再以工期延误等为由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结算协议另有约定(声明保留)的除外。(2017)最高法民再97号

8.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为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应提供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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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索赔有双层索赔要求,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84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报告

  1. 把总承包合同中视为同意的条款梳理出来;
  2. 合同与法律不一致,首先以合同为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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