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腾教授:认罪认罚课—精讲从宽制度的理解与应用
  1. 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2. 认罪认罚仅在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具有实体从宽效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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