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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代言合同的谈签及履行

尽职调查:

缔约主体的资质、履约能力

代言产品的合法合规性调查(艺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提示给艺人

品牌口碑

艺人代言的禁区: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能代言)

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不能代言(使用产品及接受服务的证明)

 

雷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建组筹备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用途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3.拍摄制作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舞蹈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品牌方为艺人购买保险(买哪些保险)及人身伤害安排。如果保险公司的金额没有及时到位,品牌方要先行垫付相关诊疗金。

竞争品牌及品类的限定安排:例举方式或者描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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