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跟着王迁教授学好新《著作权法》——这或许是2021年每位知产人都要学习的著作权法课

职务作品

2020年新法法条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非法人组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分一般和特殊。

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以外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两年内的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使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应理解为 个人离开单位很难获得的物质条件。

对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不发生权利变动,约束当事人,但不对抗第三人。

[展开全文]
 
「系列课」跟着王迁教授学好新《著作权法》——这或许是2021年每位知产人都要学习的著作权法课
¥5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