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著作权法:
广播权 中的转播行为,必须先接收无线方式初始传播的广播,再议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出去。 “广播”(broadcasting)仅能通过无线方式首播,
有线方式首播 叫 cablecasting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区别于其他远程传播行为的特征:交互式传播(可点播)
网播(定时播放,即网络直播、网播、限行传播)行为侵权吗?侵什么权?——未侵犯当前规定的任何著作权权利。但可适用著作权法第10条第17款兜底条款来解决网播的侵权问题。
通过有线电缆首播,也无法律规定,也只能用兜底条款来保护。
2020年著作权法
不考虑技术手段。将“广播权”改造为非交互式向公众传播权,可规制以任何技术手段(包括网播)向公众春波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 远程传播中的交互式传播
广播权 管 远程传播中的非交互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