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1.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复制+发行,只有网上发表行为并不认定为出版。

2. 原则:谁创作,著作权归谁;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受托人享有著作权;特殊职务作品(可约定)和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或单位;

3. 自然人作品和单位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和一般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电影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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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报纸、杂志)

独创性选择  

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电影作品:制片人享有著作权,非法人作品,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权

1、性质:是特殊的演绎作品、是特殊的合作作品

2、剧本及音乐等作品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插曲片段属于电影的一部分仅需要制片人许可(我国)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不同于匿名作品,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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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编作品

《鲁迅全集》——>不具有独创性的选择

《鲁迅选集》——>可能具有独创性的选择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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