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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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消灭:

1. 没交年费。

2. 权利人放弃权利。

3. 宣告无效(无效理由如下)

1)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自然规律、诊断方法等)

2)不具备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说明书不充分完整,该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说明书实施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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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性原则
原因:

1、便于分类和检索;

2、收费上的考虑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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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主体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及外观设计的自然人————申请人:1、职务发明创造-单位;2、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外国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专利

《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

《巴黎公约》成员国有惯常居所或营业所

没有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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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只能是单位申请专利,发明人只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创造分类: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1)本职工作;(2)履行本单位本职工作之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3)退职退休或换工作后一年内与原单位工作或任务相关。

2、利用单位的物质基础条件;

3、经改进的发明创造;新的专利要受制于原有的专利权,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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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要求

(一)不属于现有技术,新技术,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不为公众所知;

公开:

1、书面公开,问:载有技术的公开出版物从未被人看过?

2、国外出版物

3、使用公开,问:公开展出了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4、口头公开

(二)不存在抵触申请  

(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国展局注册或认可)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以论文或演讲形式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后的6个月是“宽限期”,申请日不是发生了三种情形的那一天,是递交申请的那一天。

二、创造性要求

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远远高于实用新型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非显而易见,需要极高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

三、实用性

能够制造并适用,并产生积极的效果

稳定再现

外观设计授予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不能是现有设计 不能有抵触申请

产品种类对比: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

与现有设计对比: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为准。

二、区别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三、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能以在先设计进行改进获得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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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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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a · 2020-08-13 · 一、作品的概念 0

商标法

一、商标的概念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标的本质是区别,识别来源。

商标的分类:

1、可视性商标与非可视性商标(声音);

2、平面和立体商标

3、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

4、普通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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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节

 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制而非使用取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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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

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宽容态度,列有负面清单

(一)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

损害公共利益,绝对不可被注册,如已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可请求宣告无效;

1、标志不具有显著性;(通用名称)(商标法11条)

显著性(识别性、区别性),使消费者能将商品来源区别开的特性

只有具备显著性的标志才能构成商标获得注册,对商标的保护不能保护不能妨碍公平竞争。

(1)固有显著性;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弱越有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长期使用后,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了商标代表的商品的特定来源,从而使其产生了“第二含义”

(3)显著性的退化

(4)三维立体商标的显著性问题

三维商标仅以自身的商品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进行注册

(5)三维标志具有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是不能获得注册的。

2、标志内容或注册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有民族歧视、欺骗公众后果或有损害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

4、使用了特定的中外地名(县级以上)

如果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使用,是允许的。

5、采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

虚构 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营业执照等文件欺骗

6、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应当予以驳回

(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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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私权,主要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转让、许可等权利行使依意思自治原则。

与同是绝对权的物权相比较特征

1.客体 非物质性

2.地域性 仅限于本国范围内予以承认与保护  对物权的所有权的保护是没有地域性的。

但是一些公约却削弱了地域限制。但不是缔约了就能没有地域限制的,公约不同保护的程度也就不同。

如伯尔尼公约是自动保护原则,自92年中国加入后,成员国之间是自动保护的。但是巴黎公约仅是便利跨国申请,未改变各国独立授权和注册原则。一项专利权和商标想要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仍需要在其他国家申请相应的注册。

3.时间性

例外:商标(可续展保护期)、商业秘密,可以一直保护下去。原因是商标不存在再次创作,商业秘密是没有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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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独立、original

独立完成相同内容还是作品(纯粹巧合、罕见

诉讼方法:

  1. 被告--往前找(有先例即非原创) 
  2. 原告--可接触性+实质性相似(演绎作品也可侵权) 

发明创造几率更大因为基于客观规律

作品不同,基于个人主观(推定抄袭)

  1. 从无到有
  2. 再创作(演绎作品:达利的蒙娜丽莎)

必须是智力成果,区别于采集、机械编排等成果 

独创性是作品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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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 2021-02-25 · 二、独创性 0

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

损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在先权利

(一)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不来源于地理标志标识的地区

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时可以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或已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三)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

(四)禁止重复注册 ,商标之间的相同或近似,商品之间的相同或类似

判断标准:以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近似商标的判断

1、隔离观察

2、显著部分观察

3、整体观察

4、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近似商品的判断

1、商品或服务分类表

2、消费者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

(五)驰名商标

(六)商标注册侵犯他人的在先权益(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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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 还没有到达被保护的阶段,更偏向于保护具体表达content(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创作)

购买国外节目版权实质是技术指导合同,并非著作权授权

不保护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范畴(确定是否属于侵权客体)

保护的是设计图(是科学之美而非实用价值)

不保护事实(调查报告,行为的出发点不一样;官方文件,需要降低传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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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巴黎公约》

一、外国人何时可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1、《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2、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有惯常居所

3、以上情形之外,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相关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商标是以在先申请决定,同一申请日的以使用在先决定,如同一天使用,则抽签决定。

以邮寄的商标申请的,以商标局收到之日为准。

三、优先权日与申请日

首次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注册都能产生优先权日(六个月内申请可以使用优先权)

首次在国际展览会中使用,产生了优先权,申请日是以在国际展览会那天为准。

四、自愿注册原则和分类申请

1、自愿注册原则

除非违法或侵权,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烟草和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2、分类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比较按商品分类申请,一标多类申请

五、商标注册问题的审查

绝对理由:3年任何人申请无效

相对理由:5年相关人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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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未能按时办理的,有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限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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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双重相同”的商标使用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推定存在混淆,可构成刑事犯罪

商标权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不包括商标权,前一商标人可以主张后一商标无效,但不能提起侵权之诉,驰名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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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放弃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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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财产,个人对知识拥有财产权。」可以这样理解吗?

## 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

### 条件:

1.  稀缺而具有价值

2. 排他/专有

3. 可转让

- 思考:人类历史最早的财产有哪些?

- 有体物最早被承认为财产,并采用法律保护。

- 指南针的设计方案是不是财产?

「信息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由流动。」一旦信息披露出去,创造者无法以自己的力量阻止它流动。

- 智力成果如何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 从不是财产到财产,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 伽利略写给共和国元首的信。

「阁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在40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允许使用……」

目的:将自己的技术变成财产。向元首申请,颁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

认知:知识创造者不是依靠自己,而是依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 故事

施光南先生1990年去世,这一年《知识产权法》颁布。

他从《在希望的田野上》这首歌获得的,是交稿时的15元稿费。英年早逝,手头不宽裕,无法住更高级的病房。

### 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法?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相信上面这个故事会告诉我们答案。另外一个角度,知识工作者现在的处境,也会影响年轻人对这个行业的期待。wo'xl'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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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的控制

智力成果天然不是法律上的财产,信息的本质就是自由流动,一旦信息被披露,就会自由流动,无法控制。

未经许可,不得被他人利用。

 

垄断:公共政策的考虑,鼓励创新、保障创新者的利益,报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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