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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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狭义上进指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的1、思想感情的表达;

2、智力成果;(鼓励创造的活动)

3、须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有形形式复制,不同的符号形式表达决定了不同作品的类型不同,不能仅仅是内心的思考,必须是外在的表达,采用符号化体系做情感的表达;

4、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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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

一、独,独立创作,本人完成,源自本人,1、从无到有独立完成,出现巧合和前人作品相同(但是著作权中的巧合是很少的);2、在原有作品基础上的再表达(演绎作品)。

2、创,智力创作的结果,不能是额头流汗。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 

一种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解除+实质性相似(除非合理使用做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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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娜 · 2020-05-08 · 二、独创性 0

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促进对作品的创作

2、著作权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工程与产品设计图是作品,与设计方案和相应的工程和产品的技术功能无关,是科学领域的表达,科学之美(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 )

3、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兴登堡号诉讼

禁反言,损害了公众的信赖利益

著作权法第5条

4、不保护官方正式文件(相对意义上的垄断权),最低的成本最快最广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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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

发表权(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改自己的名字,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被冒名者不能以署名权提起诉讼,侵害的是姓名权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与修改权是人身权相矛盾),没有产生新作品(改编权),没有篡改(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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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品的利用也能产生经济利益,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著作权对专有权利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先列出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再来规定相应的权利,用行为界定权利

复制权:印刷、复印、翻拍制作一份多多份的权利。缺点,没有概括性描述

朗诵诗歌,演唱音乐:再现,不是复制

将歌手演唱录制下来:光盘和磁带为载体,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建筑图再次建造

拍摄雕塑作品

特指在一个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稳定的再现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广义上的发行权——发行权、出租权,

侵犯发行权的行为,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卖盗版 

出租权: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的权利,WCT: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公开传播权——信网权

演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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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

公开传播权——现场传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远程传播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都不涉及作品原件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行为

何为公开传播:排除家庭圈子和联系密切的朋友圈子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朗诵 演唱 演奏 跳舞 演戏)、 机械表演(受表演权控制)

放映权: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影视作品

广播权:控制三种行为1、无线广播,通过无线信号将作品传至远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2、转播收到的无线信号(有线传播,无线转播);3、公开播放接到到的广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自行选择时间自行选择地点——交互式传播,供他人点击或下载的行为。

展览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原件人可以行使展览权,不需要作品著作权人同意。

演绎权——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选择编排必须是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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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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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武大郎的商标因为和一个烈士重名,以绝对理由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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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都是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对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传播和欣赏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有密切的联系,neighbor right related right,与作品存在一定关系,是专有权利,部分专有权利名称相同内容相近,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里面的智力程度比较低,专有权利数量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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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

这里的表演是指对作品的表演(作品不限于是否在保护期内)

足球比赛不是作品,足球运动员不是表演者

专有权利内容:

精神权利:表明身份权(署名权) 形象不受歪曲(保护作品完整权)

经济权利:现场直播权(半个广播权,不包括广播电视录播)

首次固定权(首次录制权)

复制和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营利场所机械表演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但不需要获得表演者许可,表演者没有机械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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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表演作品,包含作者的权利)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对鸟鸣的录制就不涉及到作者的权利

录像制品:电影和类电作品以外的有伴音和无伴音的连续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如何区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狭义著作权:

录制者权的内容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仅录像制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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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权

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电台 电视台有不同的权利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是信号

针对载有节目的信号

专有权利:

转播权(核心) 

录制权(信号承载的作品,延及的是节目)和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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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权

对印刷品的版式设计的权利,只针对同一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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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既无需许可,也无需付费

法定许可:无需许可,但需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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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22条12种情形

大多针对已发表作品

一般应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作者依法声明禁止使用的,不得使用

实务中可以超越22条的规定认定合理使用

1、个人使用

2、适当引用

引用量不超过必要限度是允许的

无论哪种引用都不可以替代原作品的市场

3、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4、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但作者刊登不得使用的除外,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5、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除非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

6、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的使用(翻译和复制),仅限于学校课堂教学

7、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合理范围内

8、图书馆等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

9、免费表演,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既没有向观众收费(包括直接费用与间接报酬,餐馆演出,营利性场所的表演都不是免费表演),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室外艺术作品以平面形式的利用,进行复制和改编(临摹 绘画 摄影 录像),

重建雕像、绘画临摹出售、建筑物拍下来做成明信片,是否是合理使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应当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用)进行再利用,不构成侵权

主要看是否与原作品是否同一维度,是否有替代,是否形成竞争关系,占有了原有作品的市场。

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12、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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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报刊文摘 读者文摘

报刊杂志社不可以声明不得转载,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做不转载声明,但是可以授权杂志社声明。

仅限于报刊转报刊

不允许网络转报刊 报刊转书籍 网络转网络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唱片发行,需要从词曲作者获得复制权和发行权,从演唱者获得首次固定权,抑止唱片价格,保留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仅仅适用于把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去发行

3、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等,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主要是指音乐作品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他人许可。

法定许可的例外:如果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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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程序上做出的特别规定,三种特定措施:

1、责令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权利人+专有被许可人(仅一家)

申请应满足条件

初步证据 提供担保

法院如何做出裁定和执行?法院48小时 立即执行

如何解除?30天不提起诉讼,上述诉前措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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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人身损失)

赔偿损失(经济损失)

作品复制品的发行者如能证明合理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合理开支)的计算: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金(50万以下)

二、行政责任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侵权复制品

著作权法48条(复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汇编权)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解释: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经济秩序。基于故意或严重过失的主观心态,一营利为目的的公开实施,严重干扰权利人的许可市场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许可复制发行

2、司法解释:“复制发行”意为复制或发行

3、司法解释:通过网络传播作品视为复制发行

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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