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著作权的客体,狭义上进指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的1、思想感情的表达;
2、智力成果;(鼓励创造的活动)
3、须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有形形式复制,不同的符号形式表达决定了不同作品的类型不同,不能仅仅是内心的思考,必须是外在的表达,采用符号化体系做情感的表达;
4、独创性
独创性
一、独,独立创作,本人完成,源自本人,1、从无到有独立完成,出现巧合和前人作品相同(但是著作权中的巧合是很少的);2、在原有作品基础上的再表达(演绎作品)。
2、创,智力创作的结果,不能是额头流汗。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
一种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解除+实质性相似(除非合理使用做抗辩)
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促进对作品的创作
2、著作权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工程与产品设计图是作品,与设计方案和相应的工程和产品的技术功能无关,是科学领域的表达,科学之美(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 )
3、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兴登堡号诉讼
禁反言,损害了公众的信赖利益
著作权法第5条
4、不保护官方正式文件(相对意义上的垄断权),最低的成本最快最广地传播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
发表权(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改自己的名字,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被冒名者不能以署名权提起诉讼,侵害的是姓名权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与修改权是人身权相矛盾),没有产生新作品(改编权),没有篡改(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对作品的利用也能产生经济利益,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著作权对专有权利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先列出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再来规定相应的权利,用行为界定权利
复制权:印刷、复印、翻拍制作一份多多份的权利。缺点,没有概括性描述
朗诵诗歌,演唱音乐:再现,不是复制
将歌手演唱录制下来:光盘和磁带为载体,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建筑图再次建造
拍摄雕塑作品
特指在一个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稳定的再现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广义上的发行权——发行权、出租权,
侵犯发行权的行为,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卖盗版
出租权: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的权利,WCT: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公开传播权——信网权
演艺权——
著作财产权:
公开传播权——现场传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远程传播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都不涉及作品原件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行为
何为公开传播:排除家庭圈子和联系密切的朋友圈子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朗诵 演唱 演奏 跳舞 演戏)、 机械表演(受表演权控制)
放映权: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影视作品
广播权:控制三种行为1、无线广播,通过无线信号将作品传至远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2、转播收到的无线信号(有线传播,无线转播);3、公开播放接到到的广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自行选择时间自行选择地点——交互式传播,供他人点击或下载的行为。
展览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原件人可以行使展览权,不需要作品著作权人同意。
演绎权——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选择编排必须是有独创性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
然而武大郎的商标因为和一个烈士重名,以绝对理由驳回了。
汇编作品
电影作品
邻接权,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都是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对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传播和欣赏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有密切的联系,neighbor right related right,与作品存在一定关系,是专有权利,部分专有权利名称相同内容相近,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里面的智力程度比较低,专有权利数量比较少
表演者权
这里的表演是指对作品的表演(作品不限于是否在保护期内)
足球比赛不是作品,足球运动员不是表演者
专有权利内容:
精神权利:表明身份权(署名权) 形象不受歪曲(保护作品完整权)
经济权利:现场直播权(半个广播权,不包括广播电视录播)
首次固定权(首次录制权)
复制和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营利场所机械表演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但不需要获得表演者许可,表演者没有机械表演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表演作品,包含作者的权利)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对鸟鸣的录制就不涉及到作者的权利
录像制品:电影和类电作品以外的有伴音和无伴音的连续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如何区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狭义著作权:
录制者权的内容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仅录像制作者享有
广播组织权
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电台 电视台有不同的权利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是信号
针对载有节目的信号
专有权利:
转播权(核心)
录制权(信号承载的作品,延及的是节目)和复制权
版式设计权
对印刷品的版式设计的权利,只针对同一部作品
对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既无需许可,也无需付费
法定许可:无需许可,但需要付费
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22条12种情形
大多针对已发表作品
一般应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作者依法声明禁止使用的,不得使用
实务中可以超越22条的规定认定合理使用
1、个人使用
2、适当引用
引用量不超过必要限度是允许的
无论哪种引用都不可以替代原作品的市场
3、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4、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但作者刊登不得使用的除外,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5、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除非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
6、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的使用(翻译和复制),仅限于学校课堂教学
7、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合理范围内
8、图书馆等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
9、免费表演,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既没有向观众收费(包括直接费用与间接报酬,餐馆演出,营利性场所的表演都不是免费表演),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室外艺术作品以平面形式的利用,进行复制和改编(临摹 绘画 摄影 录像),
重建雕像、绘画临摹出售、建筑物拍下来做成明信片,是否是合理使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应当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用)进行再利用,不构成侵权
主要看是否与原作品是否同一维度,是否有替代,是否形成竞争关系,占有了原有作品的市场。
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12、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报刊文摘 读者文摘
报刊杂志社不可以声明不得转载,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做不转载声明,但是可以授权杂志社声明。
仅限于报刊转报刊
不允许网络转报刊 报刊转书籍 网络转网络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唱片发行,需要从词曲作者获得复制权和发行权,从演唱者获得首次固定权,抑止唱片价格,保留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仅仅适用于把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去发行
3、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等,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主要是指音乐作品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他人许可。
法定许可的例外:如果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
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程序上做出的特别规定,三种特定措施:
1、责令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权利人+专有被许可人(仅一家)
申请应满足条件
初步证据 提供担保
法院如何做出裁定和执行?法院48小时 立即执行
如何解除?30天不提起诉讼,上述诉前措施自动失效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人身损失)
赔偿损失(经济损失)
作品复制品的发行者如能证明合理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合理开支)的计算: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金(50万以下)
二、行政责任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侵权复制品
著作权法48条(复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汇编权)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解释: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经济秩序。基于故意或严重过失的主观心态,一营利为目的的公开实施,严重干扰权利人的许可市场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许可复制发行
2、司法解释:“复制发行”意为复制或发行
3、司法解释:通过网络传播作品视为复制发行
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品: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