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1. 实际损失
  2. 违法所得
  3. 法定赔偿
行政责任:
《著作权》48条规定的权利及损害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经济秩序)
 
刑事责任:
《刑法》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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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 2021-03-22 · 二、法律责任 0

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1. 责令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保全)
  2. 诉前证据保全
  3. 诉前财产保全

谁:权利人和专有被许可人

条件:初步证据、提供担保

法院:48小时、立即执行

30天内不起诉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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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

  1. 存在劳动聘用关系(临时工)
  2. 作品属于工作内容,工作职责 

  特殊职务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1.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教案不属于)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
  3. 合同约定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个人,单位两年内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不得许可第三人用相同方式使用)

委托作品:(承揽合同)

有约定从约定,无规定作者天然享有,但是单位可以在约定的特定范围免费使用

合作作品:有合意且都有创作行为

  • 可分割作品,各部分作者享有独立著作权
  • 不可分割作品,不可阻止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

演绎作品:(翻译作品)

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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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作者)邻接权vs著作权(专有被许可人)

影像作品应该是由录制者首次制作的

也不享有机械传播权

超市背景音乐仅侵犯作者的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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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无机械表演权,超市未经授权播放背景音乐,不侵犯表演者的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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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 2021-03-22 · 二、表演者权 0
  1. 报刊转载(仅限于报刊转报刊、报刊社不是著作权人)
  2.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使公众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垄断,保护文化多样性)
  3. 播放作品法定许可(44条主要指已经录制好的音乐作品,电影和录像作品除外,法定许可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4. 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千字3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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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 2021-03-22 · 三、法定许可 0

合理使用不等于非商业行为

22条12种情形:

  • 大多针对已发表作品(例外:图书等五馆以保护作品版本为需要不需出版)
  • 应署名、作品名称
  • 作者声明禁止的,不得使用
  • 12种情形是封闭的,没有兜底条款,司法实践中有例外
  1. 个人使用
  2. 适当引用(以介绍为目的
  3. 时事新闻报道
  4. 对时事性文章的实用(对于公民了解重大事件非常重要,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的重要条件)
  5. 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6. 在课堂教学和科研的使用(但是不可以出版发行、对应复制权)
  7. 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通缉令、高考卷)
  8. 图书馆对于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
  9. 免费表演(表演者无酬劳、观众不收费,包括隐性和间接的收入)
  10. 室外艺术作品以平面形式利用(包括商业用途)
  11.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12. 改成盲文(降低盲文成本,保证盲人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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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 2021-03-22 · 二、合理使用 0

权利的限制:

  1. 合理使用:无需付费
  2. 法定许可:需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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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只保护同一件作品的版式,期限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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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到节目的保护

从船到水的保护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多重法律身份:

本台制作的作品为著作权、节目信号为邻接权

现场直播权不是著作权、为其他民事权利

 

广播组织权中的录制、复制权实际上是作品内容的保护,是著作权的延伸,是对已有复制权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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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

直播、录音录像技术发展以后对作品相关权利的保护

(作品的表演、呈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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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报纸、杂志)

独创性选择  

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电影作品:制片人享有著作权,非法人作品,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权

1、性质:是特殊的演绎作品、是特殊的合作作品

2、剧本及音乐等作品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插曲片段属于电影的一部分仅需要制片人许可(我国)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不同于匿名作品,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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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取得著作权是事实行为不属于表意行为不需要行为能力为前提

提供物质条件不属于创作范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真正动手创作的自动丧失著作权人资格

政府工作报告著作权属于法人(国务院)、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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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1、本人

2、转让或者职务作品

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受让取得

按国籍分:

1、本国著作权人

2、外国著作权人:我国法律和伯尔尼公约一致

  1. 成员国国民
  2. 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
  3. 首先(或者一个月内同步)在成员国出版

        出版=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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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对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加以控制):

可以转让、放弃、继承

  1. 复制权
  2. 广义发行权
  3. 公开传播权
  4. 演绎权

复制权:

复制不仅仅是再现,而且需要稳定的载体(复制件)

  • 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 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 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 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 无载体到有载体

 

广义发行权(发行权和出租权)

发行权:出售或出租原件或(特定)复制件(大于日常"发行"的范畴)、一次用尽原则(调和物权及著作权的潜在矛盾) 

出租权:区别于wct的定义(作品的原件及复制件,我国的定义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重叠,已经失去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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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vs公开传播权:作品原件、复印件所有权的转移

公开传播:排除家庭及密友圈 (同学群发作品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权:现场表演&机械表演 

展览权:例外: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展览原件

侵权人也可以被侵权,两种法律关系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汇编权可以被复制权及其他权利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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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权利是提出抗辩的前提:eg.购买阅读盗版书不犯法

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核心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以转让、放弃、授权

  1. 发表权:向不特定公众开放,为公众可获知
  2. 署名权: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署名(冒名侵犯的是姓名权)
  3. (授权他人)修改权:非典型人身权、多发生在编辑部的细节性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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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权区别:

客体非物质性(非载体)

地域限制性(国际条约消弱:伯尔尼公约是自动保护原则)

时间性(防止过度保护;商标可以无限续期商业秘密没限期)

与物权相同:

私权(看主体,不看有无公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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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思想 思路 观念 理论 构思 创意 概念

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符号体系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原因:保护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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