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复工和工资的法律实务问题解答

提前复工

首先应当分类企业,可以复工的企业和不能复工的企业。

本次传染病归为乙类,但按照甲类病毒防治

法律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疾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展开全文]
 
张根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复工和工资的法律实务问题解答
¥0.00
免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