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IPO尽调的规定

1、主要规定

2001年:《公开发行证劵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劵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010年:《律师事务所证劵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指引。

2、其他规定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发行监管函(2011)75号】

《中国证劵业协会主办劵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劵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四、规范性要求

1、连续性:设立、增资、转让、存续

2、多面性: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外资、海关、国资、会计、财务、劳动、安全、技监、知识产权

3、延伸线:控制股东、高管人员、下属机构、关联企业——合规性是第一要务

4、独立性和持续性要求:独立和持续经营能力、独立和持续盈利能力

(1)独立性经营能力: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关联交易:母子关系、兄弟关系、任职关系

(2)独立盈利能力:

优惠与补贴:合法性、合理性、重要性、持续性、有效性;

重大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利润造假,可能立案;

报告期内90%合同对应客户、供应商必须询证;合同在内部流转程序、用印程序,具体通过各端口留存合同清单印证;

与董监高、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

(3)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应过于频繁

(4)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方面: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关联交易依赖、单一客户依赖、净利润主要来源投资收益等地关注;

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研发,是否有赖于其他第三方的核心技术

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向明确,原则用于主营

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朝阳or夕阳?

公司所处地位:细分市场的同业对比优势

法人治理结构:有实际运作情况,是否违反三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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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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