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募资金
1、配募比例不超拟购买资产100%。
2、价格: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3、用途:支付对价,税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不用于流动资金、债务偿还。
4、认购对象:是否披露至最终权益人,目前无规定。
二、PE机构
1、鼓励。
2、赔偿责任承担。
3、损失--暂停转让股份。
4、锁定:12个月;突击入股,36个月。?
5、是否承担盈利预测补偿责任。关键在于定价依据,而不在于控制与否;实际中有以60%标的资产份额,却承担100%标的资金业绩补偿情况。
三、案例败因(证监否决--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1单与标的资产盈利不济有关--价格公平(公允)。
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客户重大不确定性等。
借壳上市:首发办法标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