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事由
1、权利用尽的抗辩:
2、平行进口抗辩:米其林案件,如今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持否定的态度
3、定牌加工并出口抗辩 :从NIKE到Pretul,我国认为不构成抗辩,因为认为有关产品不构成混淆
4、商品不类似抗辩:柯达电梯案
5、商标不近似(混淆)抗辩:法国鳄鱼诉新加坡鳄鱼,商标的近似和商标标识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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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 龚建华:制造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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