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户面谈的主要原则
客户面谈的意义:对于陌生客户而言,面谈是成交的第一步,是重中之重,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律师之后的工作态度和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信任,是律师营销的难点和关键。客户面谈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是否成交、律师收费高低,以及委托以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很多律师面谈的多,但是成交率极低,需要好好考虑问题出在哪里。
1、如实陈述原则:基于趋利避害心理,大部分客户对案情事实会有选择,自己的过错和不利事实会少谈甚至不谈,即使对律师也不例外,这一顾虑必须打消。
2、先问后听原则:必须打断客户毫无条理的陈述,律师要按照法律要点预设问题逐一发问,之后再由客户补充没有谈到的事实。(对律师而言,一味倾听不是个好习惯,而是要让客户感受到律师在专业上的强势)
3、及时纠正原则:客户会有一些错误的固有法律观念,比如自动离婚、净身出户等,进而会对律师提出不当的工作要求,要及时做法律分析纠正。
4、认真记录原则:可以采取电脑或者手写记录,之后让客户签字确认。记录是律师案件事实认知重要来源,会让客户感受到律师工作态度严谨和有条理性,也有利于保护律师,维护律师合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