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休5天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休十天

已满二十年----休十五天

可以根据档案、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享有寒暑假,且假期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照规定没扣工资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

已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职工已享受但年年休假的,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该职工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的300%支付报酬

新职工当年可休年休假的算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年度未休年休假的算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休过的年假天数

年假带薪争议适用一般时效

 

 

[展开全文]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包括在不同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休年假的天数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单位支付300%工资

未休年休假适用一般时效。

[展开全文]
 
桂维康:劳动法专题(三)|工资管理
¥1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