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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的担保风险

借新还旧的基本规则:

  1. 旧贷及其上的担保随之消灭
  2. 新贷上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告知担保人借新还旧的事实的,构成骗保,担保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请求不承担担保责任。
  3. 前后两份贷款的担保人相同的,不能适用骗保规则。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1. 产生诉讼时效抗辩
  2. 除斥期间经过,抵押权消灭
  3. 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抵押权僵局。
  4. 纪要:从实用主义出发,事实上采取抵押权消灭说,允许抵押人涂销登记,扩大202条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及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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