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有很多局限性,比如说转移的查不到,没登记的查不到,登记了,在不同的省市区域也查不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一,调查自然人财产线索的基础要点
二。调查自然人财产线索的n种方法
财产(扩大:空间+时间)
现在的
以前的
未来的
这里的
哪里的
他的
她的
调查自然人的十要点:
1.调阅执行案卷,执行卷宗,往来材料
2.调查被执行人的涉诉信息,被执行人信息;
3.调查被执行人家庭户籍信息(至少上下五代)
4.调取被执行人婚姻档案
5.调查被执行人收支流水(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三方支付等)
6.调查被执行人各类网络社交账户
7.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居住地,工作地,财产所在地
8.向委托人及被执行人敌人,合作方,亲属等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9.全方位调查财产线索;
10.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