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执行行为异议及执行标的异议实操全解

执行异议基本内容

(二)实操中的常见12个误区

1.收件主体(立案庭,执行法官,执行审查)

2.主体身份(漏,错)

3.处理时限:60天

4.分工流程

5.所需资料VS普通诉讼【证据】

6.立案案号 eg:执异,执复,民初,民终

7.与诉讼程序对比

(1)流程 (2)费用  (3)保全

8.混杂请求【多个放一起,行为和标的】

9.事实理由错乱【行为和标的】

10.追加落脚点(追加VS判决VS执行)

三.被告王玉川在受让被告王青松抽逃出资本金15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对第三人重庆****劳务有限公司在****案件中不能清偿的部分的补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11.追加后的处理(立案执行VS恢复执行)

12.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1)流程

(2)费用

(3)保全

13.救济途径

a.主体(上一级vs执行法院)区分:行为,标的?

b.期限(10天vs15天)

执行行为异议vs执行标的异议

c.终审裁判后

(1)行为异议——监督

(2)标的异议——再审,申诉

(三)执行异议的基本分类

1.执行行为异议vs执行标的异议

【指向对象,具体内容】

2.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

3.分配方案异议

4.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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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坑”:

10、追加落脚点

另案起诉的流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基础债权的判决案号。

11、追加后的处理(立案执行VS恢复执行)

答案:恢复执行申请书。

另案判决,同样申请恢复执行。

12、救济路径

A、主体:

行为,救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标的:救济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期限: 

行为异议,申请复议的期限为10天

标的异议,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为15天。

3C、终审裁判后

(1)行为异议——监督

(2)标的异议——再审、申诉

(三)执行异议的基本分类

1、执行行为异议VS执行标的异议

指向对象、具体内容

2、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

3、分配方案异议

4、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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