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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陈樱娥:新《公司法》实施下,争议解决实务全指引

第四讲: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之尝试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

1.新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的重塑

董事会的定位,删除且不再强调对股东会负责。尽量淡化股东会对公司具体经营层面的干涉。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引入单层治理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小型封闭公司,可选择双层制(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或阉割监督机制;大中型公司,可选择单层制(董事会监督、经理执行和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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