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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坤:刑事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

一、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1.证据排除规则并不仅是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自然证据——证据材料—排除规则(证据能力)—诉讼证据—自由心证(证明力)—定案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传统的证据排除规则更多的规范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传统证据规则关注的证据的可靠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从司法经验出发,技术性规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注重政策性规则,人权保障、程序正当

3.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

证明力规则:也有不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能性

法庭如果没有从证据能力角度排除证据,则还可以运用证明力规则进行排除

eg: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虽然法庭没有否认他的证据能力,但是由于其证明力有限,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注:如果适用证据能力规则,法庭表述为相关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适用证明力规则法庭则会表述为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历程

1.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是刑事证据法的基础;后续是完善和扩充

 

2.《防范冤假错案意见》只有15条,得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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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如何成为定案根据?

第一阶段:自然证据向证据材料的转变

侦查取证的程序和方法——决定了哪些证据可以成为定案材料,侦查是起诉和审判的基础,直接决定了整个案件的质量。

证据瑕疵、遗漏

律师要追本溯源,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一下是否存在无罪、最轻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还要接受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这是控辩双方的焦点。

诉讼证据到定案根据

法官自由心证——证明力,通过证据规则检验但不一定具有证明力

1.意见证据规则;2.传闻证据;特定类型的证据取法可靠性

非法证据规则——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的问题

证据能力规则:证据材料要向成为诉讼证据要经过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

证明力规则:如果法庭采纳相关证据,但发现特定的证据没有相关的证明力,主要是法官在自由心证。缺乏可靠性。(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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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自然证据到证据材料(侦查

第二阶段:证据材料到诉讼证据(非法证据排除)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属性

1、传统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可靠性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程序的公正性,保障人权

3、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在联系: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A:证据能力规则: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经过证据规则排除的简练,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最终作为定案依据。(辩护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裁判表述:相关证据是非法证据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B:证明力规则:具有证据能力是否具有证明力,即证明力规则。(法庭质证:不具有可靠性,应当予以排除,缺乏证明力排除)

裁判表述: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二、法律规范

1、2013《防范冤假错案意见》

2、2016年《审判中心改革意见》

3、2017年《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4、2018《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5、2021《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三阶段:诉讼证据到定案依据(法官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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