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瑶:商标授权确权裁判规则与实务重难点

使用范围:2019京行终6685号---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在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上使用商标,可以维持商标在实际使用的部分商品及与之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不能延及同“与实际使用的部分商品类似的商品”类似的其他商品---避免过度牵连

商标不能只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定商品上正确使用商标,仅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外的使用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对商标的有效商业使用,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016京行终2844号

类似商品和服务的认定:参考区分表及上坪或服务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对象等

2021京行终7492号、2018京行终3671号

上下位商品(包含与被包含):在下位用可维持上,在上用不必然维持下

上下游商品(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在上使用不能维持下,在下使用不能维持上

商品与商品包装:相关商品的包装容器非主要交易标的或独立商品,而是依附于商品,在商品上的使用不能延及在包装容器上的注册

2019京行终8158号、2020京行终519号、2019京行终6615号

2020京行终1803号、2018京行终6245号、2020京行终5332号、2020京行终7084号

区分表变化对核定未使用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类似判断的影响:

1、注册时不类似审理时类似:以案件审理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可以维持未实际使用商品的注册。

2、注册时类似审理时不类似:以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可以维持未实际使用商品的注册。

综上是有利于商标权人、2019京行终3390号

替他人推销服务:为他人销售商品提供建议、策划、咨询等服务,如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批发,不属于该服务

2018京行终2697号、2019京行终8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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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瑶:商标授权确权裁判规则与实务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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