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张海燕:合同审查全流程实操指引——14类常用条款,5类常用合同,54个典型案例

教材:《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

推荐书目:《合同办案策略与技巧》

《合同审查》之思维体系与十五技能

理论:思维体系

技能:常用方法

实战:常用条款和常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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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琨 · 2021-09-29 · 一、防范风险 1

        合同审查的两个核心目的

一、防范风险

1、识别风险  (案例1:在营商场租赁案)

专业型风险(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前置审批程序,超出法定范围约定管辖等)

经验型风险(如违约责任过于含糊,违约金比例过高、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不对应等)

2、分析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产生的风险

技术风险,由于合同内容不周延、可操作性差而导致合同履行障碍或产生争议

信用风险,由于合同相对方缺乏履约诚信和履约能力而带来的履约风险

3、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合法性(案例2:真借贷,假买卖)

可行性(案例3:退款手续要求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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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交易

1、排除交易的违法因素

对于民商事合同而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

2、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梳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各方确定的交易方案来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和周延性,这些通常为商务性条款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方面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梳理和明确

4、明确委托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机制

明确委托人的合同目的,即委托人通过合同想获得什么

梳理委托人实现合同目的的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步骤

需要进一步考虑,若委托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救济途径和手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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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交易模式(案例7:私自供电合同;案例8:自来水集团案、阿里案)

1、提炼交易模式: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采取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安排。通俗地讲,是指合同当事人如何进行交易(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2、判断交易的合法性:从民商事合同角度而言,有两个原则。

一是,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交易,原则上当事人均可以从事该交易,而无需有法律的明文许可。

二是,要深入理解《民法典》第六章第三节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违背公序良俗的;(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同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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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结构

1、审查合同结构的目的;(1)第一个目的是审查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项;(2)第二个目的是审查合同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2、审查合同结构的思维方式及步骤

思维方式:由大极小、层层递进

审查步骤:首先按照“主体、正文、签署”的三要素原则对合同结构进行审查;

其次参照《民法典》第470条之规定及合同基本常识对合同结构进行审查;最后根据特定交易的特殊需求对合同结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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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条款

1、审查合同条款的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让合同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即确定合同双方能够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履行各自义务,最终实现合同目的;第二个目的是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如格式条款问题,合同整体无效和个别条款无效,关于合同整体效力问题,在审查交易模式阶段解决。而关于个别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则在审查合同条款时予以解决)

2、审查合同条款的方法:按照既定的合同结构,以“可操作性”为原则,多想、多问,逐条审查。用法言法语将当事人的商业交易模式规范化和权利义务化,使之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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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字符号(案例10:1000万别墅案)

作用:保障合同条款的准确性、严谨性以及合同形式的统一性

5个原则:1、坚持使用法言法语;2、尽量使用封闭性表述;3、指代应明确;4、表述无歧义;5、前后要统一,标的符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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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五个标准

合规性

1、合规的含义

排除无效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符合内部规定。

2、合规性审查要点

主体的合规性;内容的合规性;程序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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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性(案例12:动产质押监管案)

1、条款齐备

绝对必要条款和相对必要性条款

首先审查其是否具备绝对必要条款,其次审查其相对必要条款是否能够涵盖所有交易事项。

法律条款和商务条款

法律条款主要是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关的条款,强调的是合同以及条款的合法性问题,如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合法、管辖约定是否合法等。

商务条款则是需要当事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的交易事项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机构严谨

是指合同的条款之间逻辑通顺,形式规范,符合通常的思维模式和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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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

1、权利义务明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应该明确约定;二是对于需要双方共同处理或确认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处理的方式方法,而不能模糊约定。

2、逻辑恰当: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事项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尤其是在合同双方的义务条款方面,若双方的义务或行为互为前提,或者需要交叉配合才能继续进行的,相应的条款约定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3、表达准确:属于合同条款的细节性标准。合同作为书面法律文件,其条款的表述应当符合规范、准确的标准。每一个合同条款,以及条款的具体语句、字符及标点符号均应当规范、准确,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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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

1、公平原则是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公平的内涵: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致平衡,避免出现一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小”而另一方“权利少、义务多、责任大”的“一边倒”的情形。

3、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平应当是基于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相对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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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性

1、倾向

合同主体的谈判地位差异

律师的职业道德使然

2、适度:凡事均需注意“度”的问题,过犹不及,如果过度的倾斜,可能适得其反。

从法律方面,若合同或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其法律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可撤销)

从事实方面,若合同权利义务过于失衡,一方面是不被相对方接受,合同无法签署,即使勉强签署后也极有可能导致略势一方“被迫”违约,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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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合同审查的六个途径

多想:对合同条款本身的考量,跳出合同,整体考量。

多看:示范文本,修改示范。

多问:询问,求教。

多练:审查数量,审查质量。

多学:法律法规,司法裁判规则,其他专业领域知识。

多点责任心:职业荣誉及执业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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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方法篇:合同审查的四种常见方法

第一节 补增

1、补增的作用:补增合同条款,其原因在于合同存在漏项,其作用在于完善合同体系、让合同内容尽量齐备,达到规范交易、防范风险的目的。

2、补增的使用范围:补增适用于合同存在漏项的情形。所谓漏项,是指合同缺少某些条款,而这些条款对于合同而言属于必要条款,缺少这些条款,轻则影响合同的可操作性,增加发生争议的可能性,重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遗漏绝对必要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

遗漏相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是指除绝对必要条款外,作为一份完整的合同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款。

遗漏优势保护条款:优势保护条款,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谈判优势或市场优势而可以设定的倾斜于己方权益保护的条款。比如:支付条款,管辖条款、违约条款、解除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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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删改

1、删改的作用:删改的作用有二,一是将待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予以删改或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二是将待审合同中存在的重复条款、矛盾条款、不当表述和文字错误进行删改后,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删改的适用范围

删改方法主要适用于待审合同中存在的违法条款、重复条款、矛盾条款、不当表述、错误标点以及机构调整等情形。删改主要针对的是个别条款或文字表述、标点符号的删除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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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议

1、建议的作用:一是有助于提升合同的周延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存在“缺项”的合同而言,建议增加必要的合同条款能够完善合同内容,增加合同的周延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有利于委托人争议更多的有力条款;三是有利于防范律师自身的执业风险。

建议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合同中方需要进一步明白的商业事项、委托人可以选择和争议的有利事项、合同需要整体调整或重拟以及出具否定意见并建议委托人暂缓签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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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张海燕(买)

第一部分:理论篇:合同审查思维体系

“23456”

两个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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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审查

历史条款:原合同签署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不能遗漏

未来条款:

(1)后合同义务

(2)《民法典》566条1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违约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

其他程序性条款.。要了解接触以后需要做什么,需要把交易凭证拿回来,否则,不能继续挂牌。青旅卖房解除合同案(国企房屋挂牌买卖,已经履行部分义务。另一部分解除,继续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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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主体名称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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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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