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军:拿着书本学保险(二)

年金类,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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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晞 · 2020-01-31 · 第二讲 0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

大额保单:保费高、高

分类:年金险(特点:具有保单现金价值、定期给付、资金融通)

储蓄分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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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历史

《礼记王制》:“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作为高净值客户需要有预防的意识)

公元前1792年古巴比伦时代,《汉谟拉比法典》

17世纪的中叶,佟蒂法,1693年哈雷编制了第一章生命表(寿险计算依据)

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转移风险、均摊损失)

生老病死残都可谓风险

二、可保风险

1、发生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他的损失非常大

2、必须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3、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4、必须具备随机性

5、损失必须可以确定和测量

保险的运用不是要改变你现在的生活 ,而是为了确保你的生活不被改变

三、保险利益

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2、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承担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

1、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

2、只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时具有保险利益

3、明确强调了保险合同复效制度

复效制度:拖欠保费,在一定期限内补上,保险合同的效力就恢复的制度

4、明确了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身份是如何确认

5、明确了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给付的规则

6、明确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自主性

7、变更受益人的形式是灵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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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律师 · 2017-05-04 · 第二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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